Google 先前被美國聯邦法官 Amit Mehta 裁定違反美國《休曼反壟斷法案》(Sherman Antitrust Act)第 2 條,被宣判擁有壟斷地位。Mehta 引述了 1999 年微軟反壟斷案件,在 277 頁的裁決書中,微軟被提及了 266 次。
1999 年微軟被裁定透過 Windows 作業系統的市場力量,與電腦製造商和網路供應商簽獨家協議,排除競爭對手瀏覽器(Netscape Navigator),法院要求微軟拆分事業體。
微軟針對此決定提出上訴,美國司法部最終於 2001 年和微軟達成和解,被禁止簽訂獨家協議來單獨支援微軟的軟體,同時微軟也被要求向其他軟體開發人員公開部分私有原始碼,以便開發商在 Windows 上提供自家應用程式。
法官 Mehta 表示,當時法院對微軟的裁定和目前案件相似,微軟壓低了 Navigator 或任何其他競爭對手的使用量,以避免對微軟的壟斷地位造成威脅;反觀 Google 也在限制競爭對手的搜尋量,避免競爭者對 Google 產生實際威脅。
Mehta 還提到兩件案子一大關鍵的相似之處是「預設」,這造成用戶雖然可以透過非預設的存取點來使用 Google 競爭對手的搜尋服務,但用戶實際上很少這樣做。
Google 壟斷案的最終結果會如何?
法院將於 9 月 4 日進行審判,來決定 Google 需採取的補救措施或處罰,屆時 Google 可再提出上訴。專家表示這整個過程可能需要兩年左右的時間。
根據微軟 25 年前的判決結果,法律專家推測 Google 最後可能被要求廢除部分獨家協議,需讓使用者更容易嘗試其他搜尋引擎,也有機會是被罰款。
有分析師表示,最極端的情況是蘋果用不同搜尋引擎來取代 Google 作為 Safari 的預設,可能是由蘋果自行開發,或是和 OpenAI 等公司合作。
不過 Google 有可能在上訴中提供新證據,證明 AI 在搜尋市場中帶來的競爭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前技術長 Neil Chilson 認為在嚴格的市場定義下,Google 非法維持了搜尋領域的壟斷地位,但像亞馬遜等垂直搜尋服務供應商,或 ChatGPT 等 AI 服務「有可能顛覆 Google 的整個通用搜尋廣告業務模式」。
微軟與美國司法部最終的和解,也象徵曾經佔據主導地位之瀏覽器 Internet Explorer 終結的開始,相同的趨勢是否也會發生在 Google 身上仍有待觀察。
:Jocelyn
:Sherloc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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