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項最新判決中,菲律賓最高法院推翻了20年前的一個10億毒品案的判決,使5名中國人和1名菲籍華人無罪釋放。最高法院的判決批評了執法人員、檢察官和地方審判法院在之前的檢控和審判過程中的嚴重疏漏。
這個案件可追溯到2003年,當時中國籍公民王某勝、許某訖、陳某曉、吳某平和威利·顏,以及菲律賓籍華人羅伯特·黃被捕。他們被指控是一個販毒集團的成員,涉嫌販賣0.938公斤冰毒,並在菲律賓馬尼拉地區的瓦倫瑞拉市非法持有119.08公斤冰毒和111.2公斤製毒原料。
最初的審判中,地方審判法院宣判4名中國籍被告無罪,但判處羅伯特·黃終身監禁,並對他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額外14年8個月監禁,另一名中國籍被告威利·顏也被判處14年8個月監禁。
然而,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指出,檢方未能証明羅伯特·黃持有在倉庫中被髮現的毒品,而且警方在蒐查和繳獲毒品的過程中未嚴格遵守規定的程序,包括物証保管鏈規則。由於審判過程中存在嚴重的違規和漏洞,最高法院裁定這兩名被告無罪。
最高法院還嚴厲指責辦案警察和地方審判法院的錯誤行爲,並強調遵守物証保管鏈規則的重要性。高院的其他14名法官也讚同這一判決。
最高法院下令立即釋放羅伯特·黃和威利·顏,並將判決書的副本髮給司法部、內政部、菲律賓警察和緝毒署的有關負責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