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考指引適用於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,指引共計有10條,其中幾項重要的規範包括,使用生成式AI產生的內容,應由承辦人員依客觀及專業進行判斷,不可取代承辦人自主思維。機密文書應由人員親自撰寫,禁止使用生成式AI。
另外,指引也要求承辦人員不可向生成式AI提供公務上應保密、未經個人或機關同意公開的資訊,也不能向生成式AI詢問涉及機密資料、個人資料的問題。另外,考量到生成式AI未來部署於地端的使用情境,需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,再依機密等級分級使用。
各機關不可完全信賴生成的內容,在未經確認下,直接作為行政行為或當成公務決策的唯一依據。使用生成式AI作為業務執行的輔助工具,應適當揭露。授權各機關提出使用規範及內控措施。各機關進行採購,委託的法人、團體或個人也應注意參考指引,遵守機關訂定的內控規範。
除了先頒布公務機關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,讓公務相關人員有法可循,國科會主委吳政忠先前也透露,行政院正在規畫我國的AI基本法,為臺灣在研發及應用AI的整體規範。



2023-09-01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