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國政府正積極計劃開賭,並推出賭場度假村法律草案。不過當地財政政策辦公室日前向政府提交多項修改建議的報告書,合共45項的建議均來自公開聽證會上的公眾提出,包括本地股東佔每個賭場綜合體的比例應維持30%至51%左右,但這些股東百分比是否代表擁有實質控制權仍有待澄清,相關建議將送交內閣考慮並作決定。券商摩根大通表示,泰國開賭可令國內生產總值增加0.3%至1%,稅收增加0.4%至1.2%。另一券商摩根士丹利則表示,泰國開賭可帶來年度賭收40億至60億美元,並指泰國為亞洲博彩稅收最低的國家之一,將帶來極大的吸引力。
45項修改建議包括賭場綜合體應設在布吉島、清邁、春武里府、羅勇府或華欣等主要旅遊目的地,但將曼谷排除在外;泰國國民賭場入場費應訂為每次1,000至2,000泰銖(約30至60美元),或每年20,000至40,000泰銖(約600至1,200美元),而目前草案條款建議每次入場費為5,000泰銖(約150美元)。
亦有建議將賭場牌照由現時草案提出的30年,縮短至10年;賭場綜合體還必須包括至少四種其他類型的娛樂業務,並列出清單供博企選擇,包括酒店、餐廳、酒吧和夜總會、體育場館、遊艇和郵輪俱樂部、百貨公司、水上樂園、遊樂場和推廣泰國文化的場所。
甚至有建議將目前使用的娛樂綜合體(Entertainment Complex)改為綜合度假村(Intergrated Resort)。



2024-10-09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