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為了促進金融業強化資料保全機制,今年八月上路的新版上雲規範開放金融業將資料備份在境外雲端,不須經過主管機關申請核准。(攝影:李昀璇)
針對雲端服務治理架構,林志吉表示,他們參考了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(FFIEC)和新加坡銀行公會的相關規範,要求銀行公會訂定的自律規範應包含六大重點,分別為治理政策及風險管理、對雲端業者的管理框架、資安控管、人才培訓、雲端服務查核及重大事件通報及緊急應變處理。
林志吉解釋,第一,金融業必須訂定雲端服務治理框架,並考量使用雲端服務對營運模式產生的影響,第二,對雲端業者的管理架構,應包括雲端業者負擔責任,和契約應明載事項等。此外,金融業也要對雲端服務做盡職調查,對雲端服務安全性進行持續監控,制定流程來識別、衡量、監控和控制與雲端服務相關風險,並提供人才培訓,培養人員具備資安維護意識。
金管會也提供國外案例,供銀行公會參考。林志吉表示,以新加坡銀行公會的自律規範為例,業者盡職框架有包括應評估業者的財務、營運、聲譽等,而契約協議事項的內容,包括應載明資料儲存點、資料傳輸和業務持續性管理等事項。在持續風險評估和監督機制中,則要訂定管理雲、設計與保護雲,和運行雲的關鍵控制措施及控管指標。
最後,林志吉也表示,金管會已函請銀行公會組成相關工作小組,作為金融機構採用雲端服務的溝通平臺,辦理包括研議自律規範及最佳實務作業守則、舉辦論壇、研討會等事項,分享雲端服務的使用經驗,並推動人才培訓。